为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加快提升学院的科研实力和水平,
根据省科技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承担和完成的各类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具体资助标准和奖励标准见附件。
第二条
科研成果由学院科技产业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科研数据,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计核算,每年统计核算一次。各项成果应是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完成者或作者应署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术论文署名我院教职工须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的认定:
1
.立论新颖;
2
.字数在
1500
字以上
(
社科类
2000
字以上
)
;
3
.文摘、文献综述、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史志、科研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
(
库
)
、教学体会、艺术作品(专业的除外)、摄影(专业的除外)、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均不算学术论文。
第四条
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008
年版)为依据;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研信息研究所编印的《科研论文统计与分析》为依据。
第五条
本年度内,因学术期刊出版时间较晚,无法提供当年科研统计依据的,可转到下年度计算。
第六条
专著、编著及译著必须有“
XXX
著”、“
XXX
编著”、“
XXX
译著”等标识。
国家各部、委、局主管的各类出版社、教育部(含中央部委局)直属并列入“
211
工程”的高校出版社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奖励系数为
1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奖励系数为
0.7
。修订版按原相应计分标准的
30%
计算,限计
1
次。
第七条
鼓励我院教职工与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作开展科研,我院教职工参与署名为外单位的科研项目,在项目获得专利授权或获市级以上成果奖后,根据成果中个人的排序情况按学院应得系数的
80%
计算科研奖励。
第八条
成果获奖的认定:
1
.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
.省部级奖: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
3
.市厅级奖:指省教育厅等有关厅局评选产生的优秀社科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和由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
第九条
科研项目分类:
1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
863
、
973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2
.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中央各部委的基础项目、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等。
3
.市厅级项目指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厅局项目、南京市
/
苏州市政府项目、市厅级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等。
4
.院级项目指院级教科研项目。
5
.横向项目指除政府财政拨款资助项目外,从企事业单位以技术合同协议等形式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
6.
国家级学会、省级学会均不含下属专业委员会。国家级学会的下一级学会对应于省级学会。
如发生上述未列入的项目由科技产业处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处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以院财务到账的数字为准。院外项目的经费核算基数=到款数-切割经费。
跨年度的科研项目,经费可按年度均分,或按规定比例支出;结题年度的经费待结题验收后统一核算;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批准延期的项目每推迟一年扣减
20%
的经费;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获奖成果、专利、论文收录、引文、转载、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协议书等均需提交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同时提供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等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论文发表以“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的查询结果为依据,同时需提交原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宣读论文的由学术团体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二条
艺术类收藏作品和个人艺术展作品等需提供相应级别的证明。难以认定或出现特殊情况的,将请有关专家认定后处理。
第十三条
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等级奖励的,按最高等级应得的科研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可按最高一级奖励补发奖金差额部分。
第十四条
学术论文、论著、科研项目、专利等科研成果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则由合作者任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科研奖励:
1
.由合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报科技产业处(合作者中有外单位的,按下表扣除外单位人员相应比例后再行讨论科研奖励的分配);
2
.若合作者不提出分配方案的,则按下表中的合作系数来分配科研奖励。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与奖金的批准。五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经规定的评审程序后由科技产业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科技产业处审核,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院长批准;累计奖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由科技产业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奖金额在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的,由科技产业处审核,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院长批准。
系数
总人数
| 主持人
| 其他课题组成员
|
1
| 2
| 3
| 4
| 5
| 6
| 7
|
2
| 65
| 35
|
|
|
|
|
|
3
| 55
| 30
| 15
|
|
|
|
|
4
| 50
| 25
| 15
| 10
|
|
|
|
5
| 50
| 25
| 15
| 5
| 5
|
|
|
6
| 50
| 25
| 10
| 5
| 5
| 5
|
|
7
| 50
| 20
| 10
| 5
| 5
| 5
| 5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立项课题资助标准
(试行)
附件
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
试行
)
附件
3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认定的重要中文核心期刊(试行)
附件
1
: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立项课题资助标准
(试行)
项目
| 资助标准
| |
|
国家级
| 有项目经费,按
1
﹕
1
配套
(最高
10
万元)
| 无项目经费,按技术类
40000
元、
非技术类
20000
元
资助
|
|
省部级
| 有项目经费,按
1
﹕
1
配套
(最高
5
万元)
| 无项目经费,按技术类
20000
元、
非技术类
15000
元
资助
|
|
市厅级
| 有项目经费,按
1
﹕
1
配套
(最高
2
万元)
| 无项目经费的重点项目
按技术类
15000
元、
非技术类
10000
元资助
| |
无项目经费的一般项目
按技术类
10000
元、非技术类
8000
元配套
| |
院级
| 重点
| 技术类
8000
元、非技术类
5000
元
| |
一般
| 技术类
5000
元、非技术类
3000
元
| |
青年基金
| 5000
元以下(按项目价值与预算核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