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一日生活制度正规化和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车车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推荐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本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未就业者;
3、遵守校纪校规,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指警告及以上处分);
4、按时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现象;
5、 符合用人单位报名条件;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推荐
1、处分未解除者;
2、恶意拖欠学费者;
3、已经被用人单位录用者;
4、凡报名参加校内面试的学生,不得无故退出,否则不允许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推荐活动;
5、报名期间及面试时怪异服装、怪异发型及非黑发者;
6、上学期操行评定为80分以下或者报名当月操行评定为80分以下者。
第三条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并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的,优先给予推荐
1、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2、受到学校及校级以上表彰者;
3、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名者;
4、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认为优秀者。
学校为每名同学提供不少于两次推荐就业机会,其中,有效推荐就业一次(指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选”获得成功)。学生被成功推荐就业后学校将不再进行推荐且成绩单、推荐表和协议书毕业前不再发放;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6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机车车辆学院。